專家解讀|中國《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倡議》開啟開放合作的新典范
發布時間: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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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政府發布了《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倡議》(以下簡稱《倡議》),在全球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提出了建設性的方案和主張。該倡議以開放合作的態度,體現了中國在全球數據治理中的貢獻和擔當。當前,全球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據已成為驅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倡議》強調,數據跨境流動對于各國的電子商務、數字貿易乃至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都至關重要。通過鼓勵數據自由流動,可以降低貿易成本,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貿易便利化,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這種開放合作的姿態,有助于構建互利共贏的國際數據合作格局。然而,數據跨境流動面臨著復雜的挑戰。一些國家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試圖通過建立封閉的區域性“數據圈子”,限制數據的自由流動,甚至以泛安全化為借口實施限制措施。這種做法可能導致數據壁壘加劇,不利于全球數字經濟的協同發展。中國的倡議以開放合作為核心,鼓勵因正常商業和社會活動需要通過電子方式跨境傳輸數據。中國主張尊重各國的合理關切,但反對將數據問題泛安全化,反對以安全為借口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這種開放包容的態度,與某些國家建立數據“小圈子”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彰顯了中國致力于推動全球數據自由流動的決心。中國的倡議充分尊重現有的多邊規則和國際協定,繼承了《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的原則。這體現了中國對國際規則體系的尊重和支持,愿意在現有框架下與各國開展合作。《倡議》指出,尊重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數據跨境流動相關制度的差異性,支持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的數據自由流動。允許各國為實現合法公共政策目標對數據跨境流動進行監管,但前提是相關監管措施不構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視,不對貿易形成變相限制,不超出實現目標所要求的限度。這種立場與DEPA和CPTPP等國際協定的精神一致,倡導在多邊框架下,通過協商合作,推動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的共識形成。中國的倡議為全球數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助于加強國際合作,避免數據空間的碎片化。中國的倡議不僅體現了開放合作的態度,還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方案,特別是在非個人數據監管和負面清單制度方面。首先,《倡議》尊重各國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非個人數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相關非個人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這一主張體現了中國對各國合理安全關切的尊重,同時鼓勵在合法框架下促進數據的自由流動。其次,《倡議》鼓勵探索建立數據跨境流動管理負面清單,促進數據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動。負面清單制度是一種透明、高效的管理方式,通過明確禁止或限制的數據類別,其余數據則默認可以自由流動。這種方式既保障了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又最大程度地便利了數據跨境流動。中國的方案為全球數據治理提供了實踐路徑,兼顧了安全與發展的平衡,有助于各國在數據監管方面找到共同點,推動全球數字經濟的協同發展。數據安全是數據跨境流動中各國普遍關注的核心問題。中國的倡議體現了共同維護數據安全的堅定決心。《倡議》呼吁禁止通過在數字產品和服務中設置后門、利用數字技術基礎設施中的漏洞等手段非法獲取數據,共同打擊數據領域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各國公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這一立場有助于建立安全可信的全球數字生態環境,增強各國在數據合作中的信任。此外,《倡議》強調提高各類數據跨境流動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可預見性和非歧視性,以及政策框架的互操作性。這有助于消除各國之間的誤解和疑慮,降低合作的制度性成本,為數據跨境流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中國還鼓勵利用數字技術促進數據跨境流動創新應用,提高保障數據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動的技術能力,推動相關技術與安全保障能力評價標準的國際互認。這些舉措將有助于提升全球數據安全水平,推動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中國發布的《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倡議》,在當前全球數據治理面臨挑戰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它以開放合作的態度,與部分國家建立區域性數據圈子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倡導尊重多邊規則,繼承了DEPA和CPTPP的原則。通過提出中國方案,特別是在非個人數據監管和負面清單制度方面,為全球數據治理提供了實踐路徑。同時,倡議體現了共同維護數據安全的決心,致力于構建安全可信的全球數字生態環境。我們期待各國政府、國際組織、企業和民間機構積極響應中國的倡議,通過雙多邊或地區協議、安排等形式,共同推動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只有在開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視的原則下,才能構建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打造共贏的數據領域國際合作格局。(作者:北京理工大學教授 洪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