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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儲域
數據庫加密 諾亞防勒索訪問域
數據庫防水壩 數據庫防火墻 數據庫安全審計 動態脫敏流動域
靜態脫敏 數據水印 API審計 API防控 醫療防統方運維服務
數據庫運維服務 中間件運維服務 國產信創改造服務 駐場運維服務 供數服務安全咨詢服務
數據出境安全治理服務 數據安全能力評估認證服務 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服務 數據安全治理咨詢服務 數據分類分級咨詢服務 個人信息風險評估服務 數據安全檢查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圍繞數據安全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我們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數據安全的重要論述精神,充分把握數據安全治理面臨的新形勢、新機遇、新挑戰,加快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悟黨中央關于數據安全治理決策部署的重大意義
數據安全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紛繁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面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面對人民群眾新期待,要深刻把握好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的重大意義。
第一,數據安全治理是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要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數據安全對數字經濟發展具有基礎性和決定性作用,數據要素只有安全有序流動才能發揮應有的乘數效應,沒有數據安全治理就無法保證數字經濟的行穩致遠?!吨腥A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對“數據安全與發展”進行了專章規定,要求“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等。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指出,筑牢可信可控的數字安全屏障是強化數字中國關鍵能力之一。
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迅猛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據國家統計局核算,2023年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為127555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為9.9%。但是,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數字經濟總體規模、占GDP比重與世界數字經濟大國、強國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同時,還要看到我國數字經濟在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健康、不規范的苗頭和問題,這些情況不僅影響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還可能對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威脅,需要予以堅決糾正和治理。為此,在推進數字經濟建設進程中,應堅持在發展中治理、在治理中發展,形成“以發展促安全,以安全保發展”的良好格局。
第二,數據安全治理是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具體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切實保障國家數據安全。要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強化國家關鍵數據資源保護能力,增強數據安全預警和溯源能力”。數據安全已成為新時代國家安全的主陣地主戰場。世界各國和地區紛紛將數據的流動和安全上升為國家戰略,相繼出臺數據安全的相關法律、政策,例如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新加坡的《個人數據保護法》(PDPA)等。國際社會也正在通過一些協議協定探索數據領域的國際治理規則,例如聯合國發布的《全球數字契約》等。值得注意的是,個別國家或地區正在營造數據領域的“小圈子”,企圖阻礙其他國家的數字經濟發展。
我國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為維護國家數據安全構建了法律體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吨泄仓醒腙P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的“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是切實保障國家數據安全的戰略考慮。為此,需要構筑和完善數據安全的綜合治理體系,防范化解數字經濟發展中遇到的重大風險挑戰,保障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第三,數據安全治理是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的迫切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數字經濟時代,個人的日常消費、社交互動、交通出行等日常生活中的各個領域,都可能存在個人信息被收集、存儲、傳輸、使用等情況。公民個人信息承載著個人的身份、財產、健康等數據,是關系到公民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敏感內容。特別是大量個人信息匯聚后,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直接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近年來,一些移動應用或小程序出現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等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情況,個人信息被非法采集、非法買賣等情況也偶有發生。公眾對維護個人信息權益的需求日益迫切。個人信息是數據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數據的交易、流通、利用等環節應當保護公眾的個人信息權益不受侵害。為此,需要通過數據安全治理,提高個人信息保護的能力和水平,增強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成果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增強憂患意識,準確把握數據安全治理面臨的新挑戰
伴隨網絡強國建設的深入推進,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同時也面臨一些新挑戰,我們需要錨定數據安全治理的方向目標,準確識別國內國際形勢不斷變化帶來的新挑戰、新要求,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第一,來自境外的數據安全威脅形勢嚴峻。
當前,從網絡攻擊總體態勢看,我國面對的數據安全威脅嚴峻。近年來,全球網絡攻擊不斷,數據泄露事件呈顯著上升趨勢,數據泄露帶來的經濟損失明顯增加。據有關機構統計,2024年,全球數據泄露造成的平均成本損失達到488萬美元/次,創歷史新高。我國受到來自境外的數據安全攻擊威脅不斷,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挑戰。例如,2025年1月17日,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發布報告,公布境外機構對我國某先進材料設計研究院、某智慧能源和數字信息大型高科技企業進行網絡攻擊和商業及知識產權竊密的詳細情況。此外,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發展帶來“雙刃劍”效應,數據安全的攻擊威脅出現數據投毒、用戶畫像攻擊、模型逆向推理等新形態,也給我國數據安全治理帶來挑戰。
同時,從國際數據政策環境看,個別國家出臺的不友好數據政策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企業“走出去”發展。作為全球貿易大國,我國的數字貿易進出口正加快發展,2023年我國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進出口額3859億美元,同比增長3.5%。但是,個別發達國家借助經濟、社會、信息技術等方面的發展優勢,在數據領域作出長臂管轄、脫鉤斷鏈、強買強賣等“霸權主義”強盜行為,意圖打壓其他國家數字經濟的正常發展。值得注意的是,個別國家在數據領域將我國列為受關注國,阻止數據流向我國,并且頻繁出臺對我國企業具有明顯歧視性的數據政策,部分“走出去”企業受到不公平、不公正對待,嚴重影響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同時也影響到我國及全球數字貿易進出口的發展。
第二,企業數據合規的意識和能力亟待提高。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是企業日常經營的重要支撐,數據合規涉及各行各業,并日益成為企業健康發展的關切內容,但我國企業的數據合規意識和能力還存在明顯不足。在合規意識方面,部分企業對國家法律政策的具體要求理解不足,一些企業不掌握國家發布的最新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同時,有別于傳統“有形”的生產要素、生產資料,數據的產權歸屬、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等制度規則需要不斷探索和完善,部分企業對數據政策和概念還存在模糊認識,個別企業出現觀望情緒和選擇性合規的現象,影響了數據的安全有序流動。
在數據合規能力方面,部分銷售、商旅、生產制造等傳統行業企業缺少數據領域的專業技術和法務團隊,缺乏相關積累,開展數據合規工作存在難度,亟須提高能力保護企業自身數據安全。此外,部分企業選擇向第三方機構尋求數據合規幫助,但市面上一些“小亂差”第三方機構能力不足、服務不規范,給企業數據合規帶來不必要的時間和經濟成本,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合規負擔。
第三,數據跨境流動國際合作需求迫切。
當前,數據跨境流動在推動經濟、科技、文化、商貿等方面的數字化發展和國際交流合作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據世界貿易組織(WTO)有關數據推測,如全球所有經濟體都限制數據跨境流動,將導致全球GDP損失4.5%、出口減少8.5%。我國數據跨境場景豐富、需求旺盛,以跨境電商為例,據海關總署數據,2024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2.63萬億元,增長10.8%。與此同時,國際社會正在積極探索數據跨境流動的規則和秩序,《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多雙邊協定將數據跨境流動作為重點內容,體現了世界各國和地區對促進數據跨境流動國際合作的強烈意愿和迫切需求。
“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是黨中央的重要工作部署。探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需要加快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保障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2024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期間,我國發布《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倡議》,呼吁“各國秉持開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視的原則,平衡數字技術創新、數字經濟發展、數字社會進步與保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隱私和知識產權的關系,在推動數據跨境流動的同時實現各國合法政策目標”,給出了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的中國方案,也給我們開展數據跨境治理實踐、處理好數據跨境流動中開放與安全的辯證統一關系、不斷提高在開放環境中動態維護國家數據安全的本領提出了更高要求。
堅持系統思維,加快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
面對新挑戰、新要求,我們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相結合,統籌發展和安全,持續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動數字經濟發展與數據安全治理同向發力、同步建設,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一,堅持依法治理,推動數據安全治理規則體系現代化。
堅持數據法治,深化落實法律法規關于數據安全治理的具體要求。推動制度建設,加快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認證、評估、備案、檢測等方面的工作落實,建立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同時,組織做好相應政策的闡釋解讀,及時回應企業訴求;推動標準建設,強化調查研究能力,圍繞數據流通利用的痛點難點以及企業數據合規面對的急難愁盼問題,加快出臺一批數據治理推薦性和強制性標準,以標準化方式推動治理實踐落實落地;推動國際規則對接,跟蹤研究國際數據治理規則,結合我國治理實際,探索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進一步促進數據要素依法有序流動。
第二,強化協同治理,推動數據安全治理生態效能現代化。
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進一步發揮政府、企業、專業機構以及廣大群眾等的集體力量,構建群策群力、協同聯動的治理生態,共同筑牢數據安全保護屏障。加強監管部門協同,推動相關部門優化數據安全監管服務方式,制定企業數據合規的激勵機制,及時跟進國內國際的數據安全威脅情報和總體態勢,豐富事中事后監管的舉措和手段,同時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先行先試帶頭作用,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營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提高企業數據合規能力,加強數據安全領域專業人才隊伍培養,依法明確數據安全責任人、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等,積極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申請數據安全及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工作;發揮專業機構作用,推動專業機構服務的規范化,提高第三方認證和合規服務的質效,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幫助企業提高數據合規能力;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升廣大群眾數據安全意識,暢通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權益維護的公共渠道。
第三,創新技術治理,推動數據安全治理技術手段現代化。
全面提升技術治數的能力和水平,推動數據安全治理監管的創新發展。推動信息化賦能,豐富數據安全治理的技術保障手段,加強數據安全、數據跨境流動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合規服務的信息化手段,為企業數據合規申報提供高效快捷的系統或平臺;推動新技術發揮作用,結合隱私保護計算、區塊鏈、大模型等技術特點和優勢,解決數據治理難點問題,探索建立數據安全治理的新模式、新方案、新路徑;推動治理技術創新,組織有關高校、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共建數據安全合規實驗室,面向政府、企業、個人的數據安全技術需要,開展相關技術攻關和應用示范,不斷充實數據安全治理技術工具箱。